職業學校的學生參加實習時,大多數還未成年,他們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保障?不久前,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5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從制度上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該《規定》的出臺,無疑為未成年實習生撐起了權益保護傘。
《規定》可有力保障學生權益
“實習都是學校安排的,稀里糊涂的就跟著去了。”曾經在一所職業學校學習過餐飲專業的職工周楠表示,自己上學的時候,曾在學校的安排下,到一家知名西餐廳頂崗實習。
所謂頂崗實習是指學校安排在校學生實習的一種方式。非基礎教育學校學生畢業前,通常會被安排實習,方式有集中實習、分散實習、頂崗實習等。而實習協議的情況,學生則很少留意。
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參加實習時存在的一些不規范現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規定》對現存的很多問題作了強調和細化,比如《規定》中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的報酬底線。要求實習單位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這有利于保護學生權益,避免他們被當做企業的廉價勞動力。
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將受責罰
《規定》還提出若干明令禁止的事項。對不適宜學生實習的情況,如安排一年級學生頂崗實習,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等,均予以明確禁止。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被實習單位收取實習押金,很多職工都有過這樣的遭遇。“我實習的時候的確遭遇過交實習押金的經歷。”職工趙蕊介紹,她在學校的介紹下到一家企業實習,讓她沒想到的是,還沒上崗,企業先向她索要3000元押金。實習心切,趙蕊只好交納押金。“沒辦法,學校要求我們畢業前必須要實習,還要實習單位寫評語。”
而在此次出臺的《規定》中,就有相應的規定。其中提到,對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此外,為確保《規定》有效落實,教育部還將分批頒布各專業的頂崗實習標準,并結合《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年)》開展實習管理規范活動專項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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