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現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我的戶口已經轉移到部隊。最近,我們村的土地因為國家建設被政府征收。村里在分配土地補償費用時按照戶口是否在村里進行分配。因為我的戶口已經不在村里,村里提出不能給我分土地補償費用。但我認為我雖然戶口轉出,但只是暫時的,服役期滿我還要回村里,不能因為我戶口不在村里就不給我分土地補償費。請問:我的理解對嗎?我該怎么辦?
湖南省郴州市某軍人
答:關于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因此,從程序上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要由村民委員會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決定。但村民會議的決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兵役法》明確規定,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也就是說,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其合法的土地權益應當得到保障。從這個角度講,村委會在討論土地補償費分配時不能剝奪服兵役村民的補償資格。
摘自《鄉鎮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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