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由于某駕校效益不好,駕校教練金某于2014年與駕校簽訂了一個長期休假協議,約定在他放長假期間, 駕校無需支付工資。簽訂協議后, 金某到另一家公司擔任司機??墒?,在一次出車過程中,金某被一輛大卡車撞傷,交警認定卡車司機負有全部責任。金某多次要求公司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公司總以他原是駕校教練、與公司是兼職勞務關系為由拒絕。金某想知道,他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分析】金某在與原單位簽訂協議休假期間在外從事勞動的行為,確屬兼職。然而,兼職并非法律意義上認定的勞務關系,實踐中存在的一種兼職情況,是一名勞動者已經完全或者部分停止在原單位的工作,而到另一家單位從事全職或者半全職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的規定,諸如金某這樣的在原單位放長假的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據此,金某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傷害,依法應當被認為工傷。
鏈接: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摘自《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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