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2012年,樊某和張某掛靠的出國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及雇傭合同。在向張某支付報名費后,樊某被安排至非洲某國家從事建筑工作。2015年4月,張某向樊某送達了解除合同通知書,提前解除雇傭合同并送原告歸國。
回國10天后,樊某感到身體不適,經醫院診斷罹患惡性瘧疾。為治理該病,樊某輾轉多家醫院,支付了醫療費10余萬元。后同張某及其所掛靠的出國勞務公司多次協商賠償未果,樊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張某辯稱,原告系歸國后感染疾病,并非在出國勞務期間感染,同被告無關。且原告系罹患疾病,并非侵權責任法中明確應當保護的權益范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樊某的經常居住地為江蘇省啟東市,根據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說明,該市從目前可查找到資料中未發現有惡性瘧疾的流行,從2000年以來未發現本地感染的瘧疾病人,依據原告回國前所處的工作環境、原告回國的時間及惡性瘧疾潛伏期的醫學常識,可認定原告系在國外工作期間感染的惡性瘧疾,且眾所周知此種疾病具有較高的傳染性,原告感染該病與其工作環境具有較大關系,其在該種環境下患此種疾病的幾率相比于在其他工作環境工作患此種疾病的幾率顯著增加,被告作為雇主未盡到告知義務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等義務,故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樊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0萬元。
■法官提醒 出國勞務人員要充分重視熱帶地區烈性傳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及時注射疫苗,特別注意保持衛生及良好生活習慣,出現發燒、發冷等癥狀一定要及時就醫。同時,出國勞務公司及組織者也應當具備相應的防控意識,及時組織勞務人員開展傳染病防控工作,不能任由疾病防控經驗不足的出國務工人員仍然按照中國的生活方式在熱帶地區生活,最好能提前組織注射疫苗,以免發生務工人員染病后,要承擔巨額醫療費賠償責任的情況發生。
(陳向東 楊東旭)
摘自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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