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鐵馬,保家衛國,這是每個男孩從小到大的夢想。但是,近年來,適齡卻不進行兵役登記的現象在全國仍舊比較普遍,依法自覺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的觀念還未完全深入人心。
兵役登記是強制性義務
我國《兵役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6月30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在全國,目前已有遼寧、四川、山西、寧夏、重慶等多個省市自治區出臺相關兵役登記法規、規定,確保兵役登記工作有效落實,對拒不進行兵役登記者予以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兵役登記,是對符合服兵役年齡的公民進行的注冊管理,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質量及分布情況,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文化狀況,依法確定應征、免征、緩征、不得征集等結論,并從中選定預征對象,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兵役登記是國家強制性履行義務,參軍的第一步就是網上兵役登記,而暫不打算參軍的適齡男性公民也必須進行兵役登記和核驗。
還需要強調的是,兵役登記,主要是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準備。也就是說,兵役登記后并非一定要去參軍入伍。
逃避登記需擔責影響征信
我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
逃避或拒絕兵役登記的公民,既影響正常參軍,還將受到行政性處罰。根據《兵役法》規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上述條款規定處理。若是在戰時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5月30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等行為,要進行聯合懲戒。
(吳曉鋒 戰海峰)
摘自《法制日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