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什么是生育保險制度?
答:生育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組織實施,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化解職業婦女因生育暫時中斷勞動所產生的收入損失風險,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問: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法》第5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問: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向曉文)
摘自《山西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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