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河北遷安市夏官營鎮花莊村花某從該市彭店子集貿市場一家農具店,支付1900元購買了一臺田園式管理機。待商家將這臺機器送貨上門并對該機進行田間功能性演示時,雙方卻產生重大分歧并引發消費糾紛。花某認為:該機器不具備商家承諾的具有耕地、備壟、播種功能;現場演示時丟失螺絲母;發動機拉線被拽壞,賣家應予退貨處理。農具店則辯稱:該機各項功能正常,對于丟失螺絲母以及拉線拽壞的問題,將進行后期維修。經溝通,消費者同意修好能使用就行,但時至6月11日花某到夏官營消協分會投訴時,這臺機器仍未修復。
夏官營消協分會受理此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2015年3月22日前,由農具店負責更換一臺同品牌同型號新機器。
2015年3月17日,花某再次來到消協,且情緒激動、言辭激烈。經詢問得知,其又曾多次找到商家,卻始終沒有更換新機器(因為關于舊機器是由買方送到店里,還是賣方自己取回的問題,雙方仍然堅持各自的態度)。夏官營消協分會認為,第一次組織調查和調解后,農具店根本沒有盡義務,這是嚴重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消協工作人員再次受理此案,同時向農具店函發了受理消費者投訴調解通知書。
3月25日上午,分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二次調查和取證工作。最后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由消協工作人員與投訴雙方一同到上級經銷商農機銷售處進行咨詢。經銷售處技術人員查看后指出:農具店在各部件安裝以及深度調整方面存在一定的錯誤和不規范的行為,并于當場給予糾正;另外,耕地、備壟等功能,必須使用原廠及配套的專用犁。農具店工作人員恍然大悟,為自己因沒按說明書操作導致糾紛而深感內疚。待銷售處技術人員在附近的田地現場演示各項功能后,雙方對此非常滿意。農具店當即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給予適度的經濟補償。
(河北省遷安市消費者協會張佐軍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廉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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