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最近印發《關于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為農村地區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做好服務和保障。
不搞強制全面推進
國土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說,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還要充分考慮上位規劃定位是否明確、村兩委班子是否團結、基礎條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強烈、規劃編制經費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要因需而為,不宜強制全面推進。
引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結合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意見》明確提出,科學指導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重要理念,整體推進山水林田湖村路綜合整治,發揮綜合效益。
《意見》還強調,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要按照“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要求,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布局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村民擁有主體地位
《意見》強調,要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村民真正參與到規劃編制各個環節。
為確保村土地利用規劃真正成為實現村民意愿的載體和平臺,《意見》明確了工作流程:通過實地踏勘、入戶調查等方式摸清村域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各類資源利用狀況,了解村民實際需求和發展愿景;在規劃成果編制中充分考慮村民意愿,合理安排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時序;規劃成果要通過征詢、論證、聽證、公示等多種途徑,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規劃成果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法定程序報批,規劃成果經批準后,在規劃區內域內予以公告。
來源: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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