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山東省惠民縣公安局接到姜樓鎮村民王平(化名)報警,稱自己在一個微信“紅包”群被騙了4000多元。
原來,2015年11月29日,王平被朋友拉進了一個微信群,朋友告訴他可以在這個群中搶“紅包”。王平本是抱著娛樂的心態玩玩,但經朋友指點,他很快明白了群里的“玄機”:每天管理員發的第二個微信“紅包”的尾數為開獎號,群友在之前可以通過競猜、私信等方式找管理員押注,每注可押20元至1000元不等,只要猜中大小、單雙或者數字,就可以獲得倍數不等的收益,押注則不予退還。僅僅數天時間,王平就下注20多次,銀行卡里的5000元已所剩無幾。
民警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群眾對微信“紅包”的熱情,先用發“紅包”的方式做誘餌吸引大家入群,隨后開設虛擬賭場。他們之間分工明確,1個人做“下注管家”,2個人做“客服”,還有2個人假裝參與“游戲”的群友,在群里分享他們贏錢的“技巧”,以此不斷煽動群友的參與熱情。目前該群中有70余人,每天早上,管理員會丟一個金額大點的“紅包”供大家搶,就像是開場哨一樣,吸引眾人紛紛參與“游戲”。
民警提醒:當被拉入陌生微信群里時,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切莫因貪圖一點蠅頭小利就輕易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更要遠離任何形式的賭博。如遇到此類“粉飾”過的違法犯罪虛擬網絡社交群,應該立刻報警。(劉 燕)
摘自《農民日報》
鏈 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即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情形之一,便可構成該罪。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