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審理過多起關于彩禮的糾紛,有個案子給我的印象比較深:男女雙方都是安徽農村到北京務工人員,在同一家工廠上班,一來二去就成了男女朋友,開始談婚論嫁。
女孩要求男孩給3.6萬元彩禮,男孩照辦。雙方家人還約定來年春節回安徽老家領證結婚。可是春節回家,有很多人給女孩說媒,而且對方條件都還不錯。
女孩在眾多親友的說服下反悔了,不同意和這個男孩完婚。男孩多次找女孩想恢復關系,但女孩家人一直阻攔。男孩徹底死心,想要回彩禮,女方卻拒絕歸還。
多次索要未果后,男孩告到法院,要求返還彩禮。女孩承認收了彩禮,但她認為這是贈與,贈與一旦給付,就不能撤銷,所以她不用返還。然而在法院看來,彩禮的給付,是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共同生活為條件的,送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如果“結婚并共同生活”這一附加條件沒有達到,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最終,法院判女方全額返還彩禮。
解困妙招:
1.交付彩禮留人證。一般給彩禮都是給現金,也不會要求對方出收據。那么,在交付彩禮時,最好找人在場見證。
2.事后追要可錄音。發生糾紛后,可以通話錄音或微信溝通等方法,讓對方認可收到過彩禮,走上法庭也能作為證據。
雷小云 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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