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 One,本名王昊,1994年出生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國內地嘻哈饒舌男歌手,嘻哈團體紅花會成員之一。
■ 某些青年:我們是PG One的粉絲。
2018撲面而來,大家都過得好嗎?最近,筆者深深地感到,不管作為明星還是粉絲,首先要知法守法,因為在法盲的世界里,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個個都很“可怕”!
“明星吸毒不犯法”? 才怪!
最近,嘻哈歌手PG ONE因其歌曲《圣誕樹》歌詞涉嫌教唆青少年吸毒、公開侮辱婦女而引發輿論關注。
粉絲1:“明星吸毒,你管得著嗎你?公安在這里充什么大佬?煩不煩啊你。”
粉絲2:“就是,就是!大麻,不就是一種香煙,觸犯哪國法律啦?”
粉絲3:“明星吸毒不犯法!又不損害別人!”
筆者:震驚!我們第一次聽到如此“無法無天”的言論!當然,偶像都把吸毒寫進歌詞里了,粉絲們大概也是法盲!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至于明星吸毒是否違法,以及公安部門能不能管,建議粉絲們多跟房祖名、柯震東的粉絲交流一下。
總之,無論是自己吸毒,還是教唆青少年吸毒,只要查實了,違法無疑,公安部門更是管定了。
“紫光閣賣地溝油”?
涉嫌誹謗!
粉絲1:“官媒批評PG One也就罷了,紫光閣這個飯店也來湊熱鬧,我們買熱搜,說它有地溝油!”
粉絲2:“對對對,帶幾只蟑螂過去,去舉報它家衛生有問題!”
粉絲3:“讓這個紫光閣瞧瞧我們的厲害!”
筆者:粉絲們,這是在違法。《紫光閣》是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主辦的雜志,而對PG One提出批評的那個所謂的“營銷號”,正是《紫光閣》雜志社的官方微博。
這樣無中生有,是涉嫌污蔑、誹謗、傳播謠言!
我國《刑法》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如果被認定為傳播謠言則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給自己起名“萬磁王”? 侵權!
有這么一群厲害的粉絲,想必這個偶像也是相當厲害的。一查,果然,原來是“萬磁王”。咦,等等,PG One居然曾經頂著這個名號公然拍廣告!萬磁王(Magneto)是美國漫威漫畫旗下超級反派人物的名字,這難道不是侵權?
粉絲1:“名字重復的多了!我們家萬萬喜歡才用!”
粉絲2:“對,我還起名叫超人呢,你管我?”
粉絲3:“真的搞不懂,你敢說自己所有昵稱都是自己原創的?”
筆者:什么叫知識產權?“萬磁王”這個名字是人家漫威的,你私下喜歡用,沒問題,但是隨便用于營利性活動,這肯定是違法侵權行為。
最終PG One的“萬磁王”因違反了商標法,其所用“萬磁王”宣傳代言的廣告被全部刪除。
我國法律體系如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這樣赤裸裸的侵權行為不僅違法,如果嚴重了,還涉嫌犯罪,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群里宣揚“自焚”? 犯罪!
粉絲1:聽說有關機構要封殺我們萬萬!
粉絲2:走,我們去自焚,去施壓。
粉絲3:對,走,為了萬萬。
筆者:發現偶像被封殺,竟然有粉絲在群里號稱,要大家以“自焚”的方式給政府施壓。注意!在網絡上約人自殺,如果真的有人因此受到傷害,教唆的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追星,不可盲目,請青年人珍愛生命,學好法律知識,遠離黃賭毒,做社會主義新時代好粉絲!
(葉 嘉 王 倩 劉 茜)
摘自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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