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安一位老人在當地報紙上發表一篇自白——《兒媳懷雙胞胎,我想把家產只贈給隨我家姓氏的孩子》引起了網友熱議。老人說,自己的兒媳已經懷孕五個月,是雙胞胎,兒媳想讓兩個孩子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
對于兒媳的決定,老人很不高興,但兒媳說他們夫妻已經商量好了。老人表示,如果兒媳執意如此,自己將去作公證,把自家5處房子和別墅全部贈與和自己同姓的孫子,另一個隨兒媳姓的孫子只能得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
法律會支持兒媳的主張嗎
孩子依法可隨母姓。《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時指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因此,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給孩子取父親的姓氏,也可以取母親的姓氏。本案中,老人的兒媳讓一個孩子隨父姓、一個孩子隨母姓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孩子成年后,也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姓名。
老人的做法對嗎
老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老人對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有處分權,有權決定將它們贈送給哪個孫子,其他人不得干涉。老人想通過公證把自己的家產送給隨自己兒子姓的孫子,屬于依法處分自己財產,其行為有法律效力。
不過,倆雙胞胎,如果僅因出生前母親的一個決定,就被這樣區別對待,恐怕會影響家庭和諧。家人之間發生觀念沖突,最好能夠相互理解,相互協商解決。
(尚 迪)
摘自《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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