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個駕照被扣12分的剛畢業的大學生,借用朋友賬號租用了一輛共享汽車,在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將3人撞倒,其中1人當場死亡。這一事件引發公眾對于共享汽車安全問題及責任分擔問題的關注。
共享汽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源的閑置,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方便快捷,但同時其背后的法律問題也一直令人擔憂。
自覺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認證
作為使用共享汽車的第一步,用戶應當在平臺上注冊身份信息。通常平臺都要求申請人提供駕駛證、身份證、照片等信息予以認證。相較于傳統的汽車租賃方式,共享汽車的租賃方式,省去了面對面的人工審查,無形中放大了安全隱患,并且非注冊用戶可以在軟件中使用注冊用戶的信息進行身份認證,一旦經過認證就可以在手機上進行租賃的相關操作。例如原本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員也可使用注冊用戶的信息進行租車。據報道,已經出現了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賬號,駕駛共享汽車的事例。
如今該問題已經引發不少平臺的關注,有專家提出,相關平臺應當提高技術手段予以防范。例如人臉識別制度、黑名單制度等等,目前已有企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對駕駛員予以認證。除了技術層面之外,用戶應加強自我約束,自覺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認證。
不輕易出借自己賬號給他人
由于共享汽車“隨租隨還”的運行模式,分時租賃汽車一般處于“無人值守”狀態,駕駛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會與平臺相關人員接觸。許多人妄圖“鉆空子”,希望可以通過借用他人賬號的方法進行租用汽車。而不少注冊用戶也因為礙于家人朋友面子或是其他考慮,出借自己的賬號給他人使用,借用時甚至根本不了解駕駛人真實的駕駛情況。然而,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等情況,賬號注冊者可能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自己陷入不利情況。
首先,實踐中不少共享汽車平臺在與注冊用戶的協議中,規定了注冊用戶不得出借賬號等內容的相關責任條款,因此從《合同法》的角度講,擅自出借賬號的注冊者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其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也可向注冊用戶主張賠償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一旦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作為注冊用戶,因其為肇事者提供的工具,且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駕駛車輛存在放任態度,很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共享汽車平臺的注冊者不要輕易出借自己賬號給他人,保管好自己的賬戶信息,并且提醒友人遵守規則。
因車輛問題所產生的 交通事故誰擔責
在共享單車的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車輛損壞、剎車失靈等問題。汽車本身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后果將不堪設想。盡管不少企業也逐漸加大了對車輛的安全維護,但據報道,某租車公司每日巡檢其在北京投放的500輛共享汽車,需要近50人的團隊進行維護,運營成本很高,并且難度較大。如果有用戶蓄意破壞車輛,由于車輛短期的多次使用加之各種因素,很難認定責任發生原因和責任人,造成追責困難。
目前不少共享汽車平臺為了避免因安全問題引發的責任,都在與用戶的協議中加上一條類似的“免責條款”,即“概不就汽車做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的,包括任何關于汽車適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證。如果會員在駕駛過程中確定汽車可能出現問題,應停止使用并聯系客服。”筆者認為,由于汽車不同于自行車,車況是否安全,很難在短時間內作出準確判斷,用戶亦沒有專業知識進行判斷,因此,共享汽車平臺作為服務提供者,作為租金的收益方,有義務提供安全合格的車輛。《合同法》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共享汽車平臺的這項免責條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其原本應當提供安全服務的責任,應當認為是無效的,其不能通過此格式條款來予以免責。
因此,如果是因為車輛問題所產生的交通事故,不論是汽車產品質量缺陷還是有人惡意毀損,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共享平臺可以確定有人惡意損毀車輛,可在承擔責任后向該侵權人進行追償。
(白 琳 車玉龍)
摘自《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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