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500平方米私家莊園,在北京、天津、河北只需十幾萬一套,不僅能住人,還能種菜、燒烤、垂釣,打造都市人的田園夢想。這樣誘人的廣告短信相信很多人都收到過,但這樣實惠的房子真的有嗎?所謂私家莊園又是怎樣的?
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區一處名叫“六合成觀光園”的地方,自稱園區開發商的人介紹:他們的園區占地300多畝,這類大棚形式的農家院目前共有200多套,大棚房水電煤齊全,并且有網絡和電視信號覆蓋。園區工作人員介紹,一個毛坯房,大棚一百多平方米,院一百六七十平方米,一個小配房大概十七八平方米。一套“毛坯房”20年的租賃價格為17萬元,簽訂合同后,租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任意裝修,如果嫌配房小,還可以在大棚里做文章。對此,國家沒有硬性標準,棚里搭一個簡易客廳或隔出一間臥室,都可以。
記者調查發現,在天津和河北,這樣的情況同樣存在。
在看房過程中,各地的銷售人員都一直在強調同一件事,不管如何裝修,大棚外觀不能改,棚頂外的材質也必須是薄膜或者陽光板一類的材料,保證航拍能看見大棚就可以。
何謂設施農業用地?以上這樣的使用方式是國家允許的嗎?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農村發展研究室主任夏英介紹,設施農業也是現代農業的一種類型,從性質上來說,屬于農用地。2014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地質大學特聘教授李顯東表示,“大棚房”違反了我國所執行的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把農田變成帶有農家樂生活的別墅。非經法定的程序批準,不能把農業用地變為其他產業、娛樂用地,修建“大棚房”是違反農業方面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在北京市昌平區的園區里,記者看到開發商和租戶簽訂的“農業觀光園承包合同”,上面寫著“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訂立”。久居都市的城市人大多認為,既然和開發商簽訂了租賃合同,就萬無一失,認定了“大棚房”這份“靠不住的實惠”。
這樣一份合同真能保障租戶的權益嗎?
李顯東指出,這份合同,從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看,表面上都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問題在于合同背后偽裝了一個違法行為。這份合同承諾了合同期內如遇拆遷或國家征地,承租人自由投資部分將獲得國家拆遷補償,卻對因違法建房導致房子被拆除的后果避而不談。這叫“陰陽合同”,“陽合同”中一般不會出現直接違反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條文,而“陰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心里面默認的合同,開發商給了承租人一個大棚,實際上給了一個農地小別墅。事實上違反了我國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農業承包管理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所以這份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將來一旦被查處,承租人的投資全打水漂。
摘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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