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財政部啟動了今年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將惠及全國15599萬名城鄉老年居民以及數億城鄉家庭。
有人認為,與近年來連續上調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相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保障水平偏低、繳費激勵性不足等問題。實際上,由于兩項制度籌資標準差異較大,導致二者待遇標準出現高低不均的情況。
根據《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不難發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中基礎養老金占比過大,個人賬戶養老金所占比例過低,應該適當考慮提高繳費標準,以提高城鄉居保養老金整體水平。
以深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繳費分為120元至3600元十個檔次,最高一檔個人可以繳納3600元,政府補貼120元,共計3720元,這些錢全部進入參保者個人賬戶。如果一名參保者以最高檔次連續繳費15年,等到60歲時他的個人賬戶一共有養老金3720元×15=55800元。由于60歲領取養老金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則這名參保者60歲以后個人賬戶每月養老金為55800元÷139=401.43元。深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60元,那么該參保者每月養老金總額可以達到761.43元。
顯然,這個金額比單純領取每月360元基礎養老金高出一倍多,個人養老保障能力大大增強。由此可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參保者還要承擔更多養老責任,選擇更高繳費檔次,積極主動地長期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有效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
(游 翀)
摘自《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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