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種子、肥料、農藥并稱為四大農資的地膜,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貢獻巨大。如果殘留在地或焚燒,功勛卓著的地膜就會演變為嚴重制約農業綠色發展的“地魔”。
“十二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膜殘留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國務院頒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了地膜殘留污染防控工作重點。201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出臺,其中第二十九條提出“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使用生物可降解農用薄膜”。
那么,目前可降解地膜有哪些種類、利弊及推廣前景如何?
細說可降解地膜“家譜”
“十三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功能與壽命可調控的農用覆蓋材料”項目負責人、山東農業大學米慶華教授介紹,按照降解機理和形式,降解地膜可分為生物降解地膜和添加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兩大類。
生物降解地膜,是能被微生物完全分解的聚合物制成的塑料薄膜。盡管配方、加工工藝不同,生物降解地膜在不同環境條件下覆蓋使用后,一般在30~150天開始降解,作物收獲后短時間可被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完全分解,最終轉化成二氧化碳和水。歐洲和我國標準均要求生物降解地膜在堆肥條件下180天,90%以上的地膜經微生物分解變成二氧化碳和水。
添加型生物可降解地膜,是指聚乙烯中摻入可降解物質或者添加促進聚乙烯降解的光敏劑、氧化劑等功能助劑吹塑制成的塑料薄膜,如光降解地膜、光-生物降解地膜、氧化生物降解地膜等,這種地膜降解受到的約束條件較多,難以保證真正完全降解,降解后產生的聚乙烯塑料小顆粒依舊殘留在土壤中,且需要較長時間才可能消解,不能短時間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另外,這一類產品重量比水輕,殘留在土壤中的塑料小顆粒容易隨雨水漂流到水體中,對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產生不良影響。
“如果把生物降解地膜比喻成‘真李逵’的話,現在市場上的添加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則可稱為‘假李逵’。”面對記者疑問,米慶華巧妙作答。
“假李逵”日本歐洲已被禁
添加型生物可降解地膜由于主體原料為聚乙烯,地膜的降解性能在國內外飽受爭議。埃倫·麥克阿瑟基金會“新塑料經濟”計劃的一份聲明稱,大量證據表明氧化降解塑料無法分解為無害的殘余物,甚至會形成塑料碎片和導致微塑料污染,對海洋和其他生態體系造成風險,其影響可能持續數十年之久。
德國、美國、日本生物降解地膜的研發起步較早,已有眾多產品進入推廣應用階段。2017年,歐盟頒布實施《用于農業和園藝的塑料-可生物降解地膜-要求和測試方法》標準。在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已經禁止生產和使用上述添加型可降解地膜。
我國多地推廣“真李逵”
生物降解地膜的優勢在于,一是可根據目標區域的氣候、作物類型和有效覆蓋期,量身定制生物降解地膜產品,使其在滿足使用要求后自動降解,無地膜殘留污染之憂;二是無須撿膜,節約勞動工本;三是降解徹底,無二次污染。“不過,缺點仍是產品生產和使用成本偏高。”米慶華說。
目前,生物降解地膜已在全國20多個省(市區)示范應用,能有效解除農田“白色污染”。
米慶華團隊拿出的作物栽培應用試驗結果證明,厚度6~8微米的生物降解透明地膜在山東、河北、湖北等地區的大蒜、花生、馬鈴薯等作物上應用效果較好,降解期為2~7個月。
厚度6~10微米的黑色生物降解地膜適宜在東北水稻、玉米上使用,降解期為2~4個月,可有效防控雜草,免用除草劑。
厚度8~12微米的黑色生物降解地膜適宜在云南、海南、廣東、貴州等地使用,適合瓜、菜、薯、豆類和煙草等作物,降解期為2~6個月。
厚度10~15微米的生物降解透明地膜適宜在西北干旱地區,適合馬鈴薯、玉米等作物,降解期為2~6個月。
(劉鴻燕)
摘自中國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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