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條從中央第六巡視組轉來涉及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線索,引起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紀委監委的重視,線索反映烏魯木齊縣畜牧獸醫站向貧困養殖戶免費發放的3300只土雞,登記在冊的只有1300只,另外2000只去向不明。
烏魯木齊市紀委監委當即決定成立專案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專案組經過走訪了解得知,2016年烏魯木齊縣畜牧獸醫站以推廣土雞養殖增加貧困農牧民收入為由,申請了10萬元的扶貧專項資金。該站站長桑某將其中的6.6萬元用于向某畜禽養殖公司采購3300只土雞,另外3.4萬元以補貼養殖公司購買雞飼料、養殖培訓費、運輸費的名義支出。
“沒想到培育土雞成本那么大,造成了養殖公司虧損,為了彌補他們的損失,我就將其中2000只土雞交給養殖公司銷售獲利了。”說起其他2000只土雞的去向,桑某辯解道。
“既然購買的是成年可繁殖的‘成雞’,為什么還要支付養殖公司因培育成本高造成的虧損呢?”專案組認為縣畜牧獸醫站財務賬目不清、資金流向不明,存在套取扶貧資金的嫌疑。
為防止關鍵證據被銷毀,專案組立即查封了該縣畜牧獸醫站相關財務賬目并進行調查,發現2015年該站也曾申請到10萬元用作養殖蘆花雞的推廣資金,桑某用其中的5.25萬元采購2100只蘆花雞向養殖戶免費發放。并且,這兩次采購的“扶貧雞”來自同一家公司。
專案組隨即對簽收該2100只蘆花雞的養殖戶進行走訪,發現名單上的養殖戶要么查無此人,要么表示從未收到過免費發放的蘆花雞。
在查實專項資金被虛報冒領的事實后,專案組發現在虛假簽收人員中還有該站財務人員馬某的親屬。
“是桑站長安排我這么做的,是她要求我虛開發票、虛報項目、虛構培訓,以‘多開少買’等方式套取扶貧款……”在證據面前,馬某向專案組交代了桑某勾結養殖公司老板韓某在2015年套取5.25萬元專項資金存入單位私設小金庫,及2016年桑某指示其以購買雞飼料、養殖培訓費、運輸費的名義套取土雞專項款3.4萬元存入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及小金庫大量資金被桑某用于個人消費的事實。
今年2月,桑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與韓某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違法所得已被追繳,同時其他涉案人員均被依紀依規處理。
(張 帆)
摘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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