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朋友向筆者咨詢稱,自己最近跳槽了,入職那天被要求簽了一式兩份勞動合同,人事主管當時稱等單位蓋章后給自己一份。然而一周多過去了,用人單位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將勞動合同給自己。
朋友覺得很疑惑,也隱約覺得公司可能是出于一些不正當的目的,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遂咨詢筆者: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是什么原因?作為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要回答上述問題,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原因。
無非是,一旦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一來可以不承認勞動關系;二來可以試圖篡改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逃避責任。
其次,我們來看看勞動者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不妨通過分析以下幾個問題來回答。
一旦發生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嗎?
只要能夠認定勞動關系就可以。通常來說,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工作服、考勤表、工作照片等均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筆者曾辦理過一起工傷糾紛案件,勞動者系一名出車司機學徒,工作4個月發生工傷。這名勞動者就是用每月固定的銀行轉賬記錄來證明勞動關系,并根據轉賬流水證明工資待遇為8000元,并以此主張賠償數額,最終其仲裁請求全部獲得支持。
而用人單位稱,該勞動者的工資實際為3000元,轉賬記錄之所以為8000元是因為包含了5000元的油費,然而卻因為未簽勞動合同、沒有證據,未被仲裁采信。
由此看來,不簽或者說沒有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不一定是壞事。但是,如果是現金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一定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保留證據,證明自己的用工關系和工資待遇,可選擇采用錄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
發生勞動糾紛時,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此時同樣勞動者需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方式同上,此處不再贅述。
此外,若勞動者希望將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提交,可以在申請仲裁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主張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倒逼用人單位出示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篡改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篡改勞動合同往往是在工資待遇、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條款上進行修改,以降低賠償金額或規避風險。
關于工資待遇,一般銀行轉賬憑證可以證明,若單位以現金發放工資或者部分工資通過現金發放,則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工資待遇。
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則建議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拍照、拍視頻等方式證明。
筆者曾辦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雙方對工作地點在容桂還是中山存在爭議,勞動者通過在庭上詳細描述該公司位于順德容桂廠房的細節,最終仲裁采信了勞動者的主張,而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上所寫的工作地點中山。
特別提示:
基于以上分析,對于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勞動合同一事,筆者的建議如下。
作為勞動者
1.盡量讓公司通過轉賬發放工資。
2.在工作中,盡量多留心,對于考勤表、工資單、工作環境通過錄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一旦發生仲裁,如有需要,通過技巧倒逼用人單位出示勞動合同。
作為用人單位
請把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這不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6條的強制性規定,且不給勞動者實際上并不能起到所謂的防范風險的作用,反而會招致勞動者的反感,有時甚至會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廣東海迪森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星)
摘自《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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