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要有土地證,要有村莊規劃,但由于相關工作滯后,實際上,農民建房難以滿足這兩個條件。為方便農民建房,改善村容村貌,助力鄉村振興,最近,海南省儋州市出臺《儋州市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2年內,只要符合“多規合一”(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條件,無土地證、無村莊規劃,農民也可以建房。
《暫行辦法》規定:對已批準的村莊規劃、尚未編制村莊規劃或村莊規劃未經批準的,在符合“多規合一”的基礎上,允許建房戶使用原有宅基地或經村委會同意使用村莊內的閑置建設用地建設房屋;未辦理個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的,在符合“村莊規劃”或符合“多規合一”的基礎上,憑建房用地權屬證明(宅基地確權書或村民小組同意建房用地意見書),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即可。
(周月光 李 珂)
摘自海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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