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法》于2018年12月29日會議通過,并即將于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2007年12月1日頒布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廢止。
那么,哪些行為需要交耕地占用稅?稅費如何計算?繳了稅就算合法占用耕地了嗎?
哪些情況需要繳稅?
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稅費如何計算?
耕地占用稅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1. 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2. 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3. 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4. 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五條確定的當地適用稅額,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哪些情況免(減)征?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占用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繳稅后耕地建房就合法了嗎?
很多農民朋友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以前提到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現在是不是只要繳納耕地占用稅以后就變成合法的呢?
當然不是,只有那些經過正規審批,符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占用耕地行為,才可以繳納耕地占用稅。拿到完稅憑證才能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
未經過批準取得相應的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農用地轉用審批等利用耕地建設的違法房屋,不可能通過繳納耕地占用稅使它合法化。換句話說,這類違法建筑就不能繳納耕地占用稅,該拆的還得拆!
《耕地占用稅法》主要目的還是在于打擊違法占地,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民的耕地,以稅收手段減少對于耕地的無效占用,從長遠看是非常有益的。
來源:央廣網、新華社、農視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