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山東省鄒平縣碼頭鎮某村村民李某在小隊村民會議上,以口頭合同方式承包了其所在小隊位于小清河河堰里的一塊土地,在地里種上了樹木。
據李某講,十年前,往屆村支書想在墊灣建文體廣場,從外面拉來了一批建筑垃圾,堆放在李某的承包地內,承諾給其一定的占地租賃費,并承諾文體廣場施工時,即把該批建筑垃圾運走填埋。其后,村“兩委”換屆,主職干部換了人,村里文體廣場時,為了省時省力,用的是從電廠拉來的廉價粉煤灰,并沒有再雇機械車輛去清運李某承包地里的建筑垃圾。因此,該批建筑垃圾就在李某的承包地里風吹雨淋地堆放了十來年,也影響了李某所種樹木的生長。
2019年,全省進行小清河流域綜合整治,要求砍伐堰里所有妨礙行洪的樹木,清理亂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工作人員發現了李某土地內堆放的建筑垃圾,要求其及時清理。李某因未收到占地租賃費,不想清理。村網格員也積極勸說李某服從鎮上的工作大局,先清理掉建筑垃圾,再具體談占地補償的事情。該村當時的三名村干部聯名為其出具一份書面證明,決定補償李某土地租賃費12000元和因堆放和清理垃圾傷及樹木的樹木損失費3960元,合計15960元。證明出具了,建筑垃圾也已及時清理,但土地租賃費的補償款項當時無條件無資金,并未給付。現在,李某要求現任村干部新官理舊賬,償還他這筆占地補償的費用。
碼頭鎮綜治中心、信訪辦和相關責任區黨總支調查了解后認為,李某反映前任村委拖欠其土地租賃費,要求現任村委償還上屆班子租賃其土地堆放建筑垃圾的土地補償款12000元的問題,訴求基本合理。其所稱因堆放和清理垃圾車輛施工傷及樹木的損失3960元事項,上任村干部已經做了適當的補償,該筆費用不再重復支付。經協調,現任村干部表示,新官也要理舊賬,村里可以支付李某12000元的土地租賃費損失。
(劉兆剛)
摘自《農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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