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組織開展了狂犬病活疫苗再評價工作。鑒于我國狂犬病滅活疫苗能夠滿足防疫需要,我部決定停止生產使用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聯活疫苗)。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生產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聯活疫苗),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注銷。之前生產的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可以流通使用。
二、多聯活疫苗研制單位可向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提交去除狂犬病病毒組分申請材料。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報我部。
三、去除狂犬病病毒組分后的產品制造及檢驗規程、質量標準發布后,各有關企業(包括原產品轉讓的企業)按照《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產品批準文號。
農業部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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