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山是一位木工,經面試到一家酒店的裝修現場參與施工。上班9天后,在一次深夜施工時,裴山不慎從高腳架上摔落,后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裴山的肋骨骨折、右腕軟組織損傷。然而,出事后酒店不僅沒有承擔醫藥費,還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最后竟不承認裴山曾在裝修現場干過活。無奈之下,裴山向律師申請法律援助。
律師發現,裴山確實沒有跟相關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也無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律師幫裴山確定了三個步驟,先想辦法取得證據,為后面的維權工作打下基礎。
第一步,裴山以解決拖欠工資為由在施工現場撥打110報警并進行錄音,以取得在工地干活的初步證據;第二步,律師向派出所查閱出警記錄,確定裴山在工地干活和受傷的事實;第三步,律師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調取酒店施工備案的相關信息,以確定裝修工程是否經過合法審批。
在取證過程中,律師還得到了一份《工程項目部后勤備品及員工福利申請報告》,該份申請報告顯示,酒店食堂的裝修由丁某負責,落款有工程部負責人及酒店集團領導的簽字。
拿著這些證據,律師代理裴山提起了勞動仲裁。可是,在開庭時,酒店不認可《工程項目部后勤備品及員工福利申請報告》的真實性,并表示不清楚簽名的負責人以及丁某是否為公司人員。
律師則認為,裴山提交的錄音證據以及派出所的出警記錄等,均與該報告互相印證,可以證實丁經理為酒店裝修的工地負責人,且裴山為木工崗位工種。最后律師的意見被仲裁委采納,仲裁委確認了裴山與酒店存在勞動關系。
成功確認勞動關系雖說只是工傷索賠的第一步,但卻是至關重要的一步。經過調解,酒店最終同意賠償裴山8萬元(含保險公司理賠的醫藥費)并簽訂了和解協議,當場付清了賠償款。至此,本案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于旭坤)
摘自《法制文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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