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有關要求,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不斷提高養殖環節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實施動物疫病凈化消滅,是動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徑,也是動物疫病防控的最終目標。我國是畜牧業大國,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復雜、流行范圍廣、防控難度大,特別是非洲豬瘟傳入我國后,傳統的防控手段和措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2021年5月1日修訂施行的《動物防疫法》,明確將“凈化消滅”納入動物防疫的方針和要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開展動物疫病凈化,是深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強化養殖場生物安全管理,推進動物防疫工作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是減少環境病原和死淘畜禽量,降低資源消耗和獸藥使用量,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畜禽生產性能和產品質量,促進產業提質增效和農牧民增產增收,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抓手。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理解和貫徹新發展理念,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動物疫病凈化,以種畜禽場為核心,以垂直傳播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動物疫病為重點,集成示范綜合技術措施,建立健全凈化管理體制機制,通過示范創建、引導支持,以點帶面、逐步推開,不斷提高養殖環節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動物防疫由重點控制向全面凈化轉變,推進畜禽種業振興和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通過5年時間,在全國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動物疫病凈化場,80%的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站、基地)通過省級或國家級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建立動物疫病凈化場分級評估管理制度,構建多種疫病凈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協同推進的動物疫病凈化機制;豬偽狂犬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門氏菌病等垂直傳播性動物疫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凈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支持。以市場為導向,調動發揮養殖場戶和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發揮政府引導保障作用。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場一方案”的方式,合理選擇凈化病種和范圍,實施分類凈化。
——堅持點面結合,整體推進。以養殖場為基本單元開展動物疫病凈化,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組織開展連片凈化,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凈化范圍。以種畜禽場為重點,扎實開展豬偽狂犬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門氏菌病等垂直傳播性疫病凈化,從源頭提高畜禽健康安全水平。以種畜場、奶畜場和規模養殖場為對象,穩步推進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凈化,實現人病獸防、源頭防控。以種畜禽場和規模養殖場為切入點,探索進行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凈化。
(二)集成凈化技術。開展動物疫病凈化關鍵技術集成和應用,推廣免疫、監測、檢疫、隔離、消毒、淘汰、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凈化綜合技術措施。完善重點疫病凈化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適用于不同場區、不同病種和不同階段的凈化技術方案。推進重點疫病凈化關鍵技術攻關,強化新型疫苗和診斷技術研發,建立完善檢測方法和診斷試劑篩選評價規范。
(三)完善凈化模式。結合地域特征、養殖情況、疫病特點及流行狀況,優先選擇有自然或人工屏障優勢以及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和養殖場戶開展凈化,通過凈化一種或多種疫病提升區域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水平。探索構建點、線、面相結合的動物疫病凈化組織形式,推廣垂直凈化和水平凈化、免疫凈化和非免疫凈化、單病種凈化和多病種協同凈化等多種凈化模式,培育一批先進典型凈化場,打造一批動物疫病凈化品牌。
(四)做好凈化指導。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導和培訓。支持各類獸醫技術服務單位、動物疫病診斷檢測機構、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等延伸服務內容,提供動物疫病凈化相關的免疫、監測、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社會化服務。通過多種媒體載體渠道,大力宣傳動物疫病凈化工作進展和成效,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氛圍。
(五)開展凈化評估。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有關評估標準規范和評估程序,開展國家級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公布和動態調整國家級凈化場名單。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并公布名單,組織國家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申報。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凈化效果進行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管理制度,鞏固擴大凈化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動物疫病凈化工作。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制定發布凈化評估技術規范和評估管理指南等。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動物疫病凈化工作,成立動物疫病凈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機構和分工安排,組建技術專家隊伍,確定協調聯絡人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動物防疫檢疫機構隊伍、儀器設備、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關鍵問題。
(二)強化政策支持。通過省級以上評估的動物疫病凈化場,優先納入國家動物疫病無疫區和無疫小區建設評估范圍。將動物疫病凈化與畜牧業發展支持政策結合,申請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報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實施國家畜禽遺傳改良計劃等,優先考慮通過動物疫病凈化評估的養殖場。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統籌安排涉農項目資金時,優先支持開展動物疫病凈化相關工作。鼓勵各地實施動物疫病凈化補助,對通過評估的動物疫病凈化場進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
(三)強化評估管理。指導養殖場戶和企業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凈化工作制度,組建專門工作團隊,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凈化評估評價機制,開展抽樣檢測,落實管理措施。對不符合要求的動物疫病凈化場,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從凈化場名單中剔除。農業農村部將重點針對國家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組織開展抽樣檢測。
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中有關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與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反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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