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園抽干云禪湖湖水捕撈鱷雀鱔的事情引起了廣泛關注。雖然此次事件以捕獲兩只鱷雀鱔為結果而告一段落,但還留下了兩個問題:一是,什么是外來入侵物種,面對外來入侵物種為何如此“大動干戈”?二是,耗費如此巨大,是否值得?
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規定:“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抽水捉魚”事件的主角“鱷雀鱔”在我國本沒有天然分布,一般是經人為途徑傳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副研究員顧黨恩表示,鱷雀鱔一旦進入養殖水域,可能導致養殖魚種嚴重減產甚至絕收,一旦在自然水域泛濫成災,也可直接導致本土魚類等水生動物種群急劇下降甚至滅絕。
據評估,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危害大、擴散快,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并予以處理。汝州市中央公園在“抽水捉魚”之前,已經嘗試使用“圍網”“聲吶定位”等方式捕撈鱷雀鱔,但是沒有成功。采取如此“興師動眾”的行動,相信汝州市中央公園事前已經做過論證,并且權衡了利弊。但防控外來入侵物種,最經濟、最簡捷的方式還是加強源頭預防。
源頭預防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操作難度等遠小于治理與修復,要樹立事前防范優于事后治理的觀念,截斷外來入侵物種進入自然環境的“通道”。要加強外來物種的進口審批與檢疫審批,屬于首次引進的,引進單位應當進行風險分析,并向審批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對已經進入我國的外來入侵物種要加強普查,摸清底數,了解區域防控重點、構建相應的防控措施,并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清單。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提升售賣、物流平臺的責任心,避免違規售賣、運輸危險品種。提升公眾的識別能力,指導普通群眾如何處理外來物種,減少因丟棄、放生等行為造成的風險,對管理不善、擅自釋放等行為要追究其相關責任,做到誰管理誰負責、誰釋放誰負責,擰緊從源頭泄露的“閘門”。
外來入侵物種造成的損害一旦發生,不但給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而且治理修復的成本巨大,從源頭加強防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本社記者 張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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