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公眾的存款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我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具有投資性質的賬戶一般不納入存款保險的賬戶覆蓋范圍,即理財、基金、黃金不在存款保險保障范圍內。
存款保險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種存款保障制度,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向存款人提供保障。因此,儲戶不需要申請存款保險,也不需要交納保費,只要在正規銀行存款,都會自動、免費享受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外資法人銀行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受到保障。
央行明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境內各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確保進入營業網點的存款人能夠方便地識別本機構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同時,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還可以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本機構已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存款保險”“本機構吸收的本外幣存款依照《存款保險條例》受到保護”的表述。
為了便于公眾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定期在官方網站(www.pbc.gov.cn)上更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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