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很多單位采取了靈活多樣的工作方式,例如居家辦公、彈性辦公等。因此,在發生意外后的工傷認定方面,涌現出了新的問題。針對這些新問題、新情況,律師給您解答。
若醫護和志愿者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在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人員和志愿者若不幸感染病毒,能否算工傷?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章悅介紹,根據《人力社保部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中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志愿者在防治疫情志愿活動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可能屬于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情形,但目前尚未出臺明確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普通勞動者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對于其他普通勞動者而言,工作時或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呢?
浙江省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黃新發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兩種:滿足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工原則”,以及患職業病。
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工作內容本身一般并不會導致感染新冠病毒,感染病毒屬于患病,而不是事故傷害;同時,新冠肺炎尚未被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因此普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冠病毒,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此外,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仍是屬于患病,不屬于交通事故傷害,一般也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但如果地方性法規或規則另有規定,則另當別論。”黃新發說。如《河南省工傷條例》和《廣東省工傷條例》規定,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也就是說,與廣東、河南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駐疫區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病毒,視同工傷。”黃新發解釋。
居家辦公出現意外,能否視為工傷?
居家辦公期間猝死、意外摔傷等不幸,能認定為工傷嗎?對此,黃新發表示,這還是要看職工受傷是否符合前述的“三工原則”。
職工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居家辦公,或職工申請居家辦公獲得用人單位同意的,則“居家”屬于工作場所的延伸,“家”就屬于工作場所。如此,只要職工是在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則應當屬于工傷。
“現實中,員工居家辦公發生意外,有被認定為工傷的,也有不被認定為工傷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通過證據綜合判斷,看能否證明系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所以歸根結底考驗的是職工的舉證能力。”黃新發說。
此外,黃新發提醒,居家辦公(包括在家加班、出差酒店等情形)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只要職工家屬有證據證明死者是在工作時突發疾病的,則死者構成工亡。因此,居家辦公人員可在家安裝家用攝像頭,保留與工作對象溝通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便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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