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并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明確提出,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在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原規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盡可能增加。
《工作方案》明確了以工代賑的實施對象范圍。一是要推動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謀劃實施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時,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結合當地群眾務工需求盡可能多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幫助當地群眾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二是明確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范圍,如水利領域主要包括水庫建設、大中型灌區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電力、油氣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工作方案》提出了4項重點工作任務,即形成以工代賑年度重點項目清單、以縣域為主組織動員當地群眾參與、精準做好務工人員培訓和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其中,要在國家層面列出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分領域形成年度項目清單,指導地方建立本地區適用以工代賑的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工作方案》對于嚴格規范管理提出了3項措施。即項目前期工作明確以工代賑要求、項目建設環節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工作方案》還強調了組織保障措施,包括形成工作合力,堅持中央統籌、省部協同、市縣抓落實;加大投入力度,在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自身財力積極安排以工代賑專項資金、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大對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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