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鄉村振興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在“十四五”期間,挖掘一批傳統工藝和鄉村手工業者,認定若干技藝精湛的鄉村工匠,遴選千名鄉村工匠名師、百名鄉村工匠大師,培育一支服務鄉村振興的鄉村工匠隊伍。
《指導意見》提出,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廣泛發掘傳統技藝技能人才,維護和弘揚傳統技藝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活態傳承發展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展現新魅力、新風采,促進鄉村文化振興。《指導意見》明確了鄉村工匠的認定條件和程序,鄉村工匠主要為縣域內從事傳統工藝和鄉村手工業,能夠扎根農村,傳承發展傳統技藝、轉化應用傳統技藝,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推動鄉村振興發展的技能人才,包括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和非遺傳承人等。
《指導意見》還提出了挖掘鄉村工匠資源、構建多元鄉村工匠培育機制、實施“雙百雙千”培育工程、支持創辦特色企業、打造鄉村工匠品牌、完善鄉村工匠評價體系等6項重點工作,包括扶持一批基礎條件好、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就業幫扶車間、非遺工坊、婦女手工基地等轉型升級、發展壯大;鼓勵文化和旅游企業、相關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等與鄉村工匠合作,傳承發展、守正創新,出精品、樹品牌。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支持鄉村工匠培育、扶持發展特色產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激勵措施,包括組織動員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參加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參加職稱評審,文化和旅游部門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工匠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的評選范圍。
(郭子騰)
摘自《中國旅游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