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養老服務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制度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制度結構。即國家層面有《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同時《意見》要求省級政府制定并發布的清單應當包含《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中的服務項目,且覆蓋范圍和實現程度不得低于《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要求。二是清單內容。清單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三是動態調整。《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的對象、項目、內容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動態調整,由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部門名義印發實施。
《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包含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三大類16個服務項目,并分別明確了每個項目的服務對象和內容。目前《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列明的16項服務中,《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明確規定的有13項,其余三項均為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項目。將養老服務劃分為基本養老服務和非基本養老服務,并且用清單化、標準化的方式將基本養老服務作為公共產品向全體老年人提供,這是根據我國國情作出的一項創新性政策舉措。
問: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發展仍不均衡,老齡化程度差距明顯。在此背景下,應當如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的公平保障?
答:核心就是要堅持基礎性原則,就是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統籌考慮必要性和可能性,著眼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主要有四個考慮:
一是“應有盡有”。具體來講,凡是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明確的,我國老年人應該享有的基本養老服務,都是應納入盡納入,原則上要做到全覆蓋、不漏項,并進一步細化服務標準。二是“承諾必達”。《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是國家向每一個公民作出的硬承諾,所列的服務項目必須在現階段基本落實到位。三是“因地制宜”。省級及以下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和老年人需要,研究提出地方具體的實施項目和標準,在確保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項目落實落地的基礎上,把最適合的服務送到老年人的身邊。四是“動態可持續”。按照兜住民生底線、保障基本民生的總體要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就需要在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養老服務需要與國家財政保障能力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能夠使財政可持續,并按照程序進行動態調整。
問:請問如何發揮市場作用,推動基本養老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答:養老服務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基本養老服務,另一部分是非基本養老服務。非基本養老服務主要由市場提供。《意見》要求基本養老服務主要是由國家直接提供或者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提供,這包含了要發揮好市場作用,推動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要求。
一是要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鼓勵多元化、多樣化供給。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具備條件的地方優化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建設補助、運營補助等政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二是發揮慈善和志愿服務力量。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三是積極支持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實現普惠性養老服務付費可享有、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安全有監管。四是積極引導高品質、多樣化的非基本養老服務發展,使之成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共同構建起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可持續養老服務體系。
來源: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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