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在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某鄉鎮長期經營一家種植農業專業合作社,平時主要為合作社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一次偶然的機會,吳某了解到能以合作社為主體申報相關專項補貼資金,在“無本生利”這一誘惑的驅使下,吳某逐漸生出了虛假申報小麥、水稻等生產技術推廣與服務等項目,以騙取專項補貼資金的想法。
隨后,吳某以自己經營的合作社為主體,先后虛構“小麥專業品牌綠色生產技術推廣與服務”“水稻專業品牌綠色生產技術推廣與服務”“稻谷訂單生產補貼”等申報項目,偽造了土地流轉合同等一系列資料,并制作實施方案上報。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吳某虛構完成3個申報項目、1000余畝土地種植面積的事實,在實際未按照要求完成相應項目的情況下,累計騙取專項補貼資金2萬余元。
定遠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采取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專項補貼資金2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案發后,被告人吳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國家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各項農業補貼資金也越來越多,而隨著政策的傾斜,一些利用合作社名義騙取國家農業補貼的現象也逐漸出現,不法分子們不但不專注農業發展,反而利用一些惠農強農政策,通過制造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國家補貼款的形式趁機“撈一把”。法官在此提醒,騙取國家農業補助資金的行為不僅掏空農民福利,更是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懲處的違法犯罪行為,廣大人民群眾需引以為戒,勤勞致富方能脫貧奔小康,“貪婪鉆空”恐進牢房。
(定遠法院)
摘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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