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以我為戒,可不敢再挖山上的野生蘭花,是要判刑的!”違法行為人王某向周圍群眾說道。
2024年6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汝陽縣付店鎮松門村開庭,30余名村干部、護林員,20余名群眾參與了旁聽。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講解了公益訴訟生態保護職能,專家應邀出庭對專業性問題進行解答。被告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認罪認罰,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求,當庭表態愿意承擔責任、積極修復。庭審結束后,檢察官現場普法,發放野生植物保護宣傳單500余份,解答群眾咨詢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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