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以下重點舉措:一是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推進居民醫保繳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及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等。二是優化管理服務。建立全民參保數據庫,實現“一人一檔”管理。推動落實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簡化手續,優化流程,促進監護人為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參保。積極創造條件,將自愿申請且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結算范圍,推動實時結算。三是強化部門協同。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參保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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